一、申报条件
凡施工现场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水利工程以及有相对固定施工区域的其他工程。且施工规模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规定规模的工程均可申报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市级文明工地须于项目开工前填写“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预申报表”(见附录1)连同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计划(方案),以企业名义报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对预申报工程登记。
2、施工项目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多层建筑两层以上,高层建筑五层以上)填写“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录2)按下列程序进行正式申报:
(1)项目经理部经所属企业确认,按属地原则向项目坐落区、县文明施工“达标”管理部门申请推荐,同意后连同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报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跨区县线形工程)由项目承包企业向其隶属集团(公司)申请推荐,同意后连同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报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3)大型、特殊工程由项目承包企业向业主或建设单位申请推荐,同意后连同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报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4)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工程,由项目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申请,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5) 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以上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地按上述程序可联合进行申报;道路或其他线型工程可按独立合同段分别进行申报。